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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来源:陪玖情感

1、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包含交税人为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矩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为付出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为转让土地运用权时按规矩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法得到土地运用权的,为付出的地价款。

2、能够扣除的税金是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制造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从以上规矩能够看出,获得土地运用权时交纳的印花税并不在扣除规模之内。其他,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现已计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再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能够据实扣除。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以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本钱之和的5%以内或10%以内扣除(主要看利息支出能否分摊和获得证明),而不是据实扣除。

根据《土地暂行条例》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规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①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③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如①登记、过户手续费和②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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