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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的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陪玖情感

离婚必须通过民政局或办理,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证是对婚姻解除的认可,是再婚的必要证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离婚需出示调解书或判决书。离婚证和文件的丢失需重新办理。分居不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从来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说法。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登记,要么去民政局登记,要么通过诉讼判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走。

民政局登记,也即是到你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有个窗口专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离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结婚证是红色封面,离婚证是绿色封面。

有人要问了,结婚证我可以理解,离婚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发个离婚证呢?

律师指出,离婚证当然是有用的,不是乱发的,代表对你们的婚姻解除进行了认可,否则你不算离婚的,而且如果你要再次和别人结婚,必须出示离婚证,离婚证撕掉或丢失都必须去补办,结过婚的人凭离婚证才能证明你单身,否则你就是重婚了。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必须出示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的调解书也是机关颁发的,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领离婚证,人家也不会给你换的,所以,的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也要收好了,以后再婚的时候也要出示的,如果丢失了,要到原审理档案部门重新调取的。

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必须到民政局或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分居一辈子也还是夫妻,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结语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离婚都需要进行登记手续,要么在民政局登记,要么通过诉讼判决。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代表对婚姻解除进行认可,离婚证是有实际用途的,必须出示才能证明单身身份或再婚意愿。通过离婚的,需保存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必须到民政局或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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