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如下:1、大赦和特赦的适用对象不同,大赦适用于不特定多数的犯罪分子;特赦则只适用于特定的犯罪分子;2、大赦和特赦的适用时间不同,大赦可以在判决之前实行,也可以在判决之后实行;特赦则只能在判决之后实行;3、大赦和特赦的赦免内容不同,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大赦是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4、大赦和特赦的赦免法律后果不同,大赦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犯罪,符合累犯条件的,则构成累犯;5、大赦和特赦的公布情况不一样,特赦公布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3种观点: 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不可以,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中国人民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二,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贩卖毒品犯罪),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惩罚为辅的精神、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以及累犯)、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要求是在2015年1月前正在服刑的,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危害犯罪及涉恐,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恐怖活动犯罪:草案规定。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以及累犯不予特赦,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年满七十五周岁:一。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不予特赦。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同时、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恐怖活动犯罪,危害犯罪及涉恐。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中国人民战争的服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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